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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2×60万吨链篦机回转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补充信息公示

2015-10-15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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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新疆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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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2×(略)万吨链篦机回转窑工程前期已取得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因建设内容有所变化需开展修编环评工作。
受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为响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略)](略)号)的相关要求,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略)年7月向环境保护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变更申请,环境保护部于(略)年9月6日发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略)年第八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略)年第(略)号),批准环评资质证书的单位名称由“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评价单位的名称变更,以及前期该项目已于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的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略)[(略)]号)、《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中的有关规定,为此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进行补充环评信息公示工作。公告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已在新疆疏勒县齐鲁工业园区内建设2×(略)万吨链篦机回转窑工程。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本项目主要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目
说明
1
项目名称
2×(略)万吨链篦机回转窑工程
2
建设单位
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
3
建设性质
新建(1套链蓖机-回转窑球团生产线已建成,另1套链蓖机-回转窑球团生产线在建中)
4
建设地点
新疆疏勒县齐鲁工业园区内
5
占地面积
(略)亩
6
建设内容
包括干燥室、配料室、混合室、造球室、链篦机、回转窑、环冷机、煤粉制备、回转窑烟气除尘脱硫装置及办公区域等
7
建设规模
建设2套链蓖机-回转窑球团生产线,产球团矿(略)万t/a
8
工艺路线
工程采用链蓖机-回转窑球团生产工艺
9
工程投资
(略)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中配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等采用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回转窑焙烧烟气经电除尘器和脱硫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干燥机产生烟气采用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回转窑焙烧烟气脱硫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环冷机含尘废气直接达标排放,成品转运站产生含尘废气采用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燃气锅炉采用水膜除尘脱硫装置处理;燃煤制粉采用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料场设置有防风抑尘网及喷洒设施。
在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和敏感目标的影响不大。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可分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设计中进行优化,生产、生活废水均实现零排放。
因此,本工程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小。
3、噪声防治措施
本工程高噪声的主要设备有干燥机、造球机、回转窑、各类风机、空压机、水泵等设置在厂房内或设隔声室,设备采用独立基础及设减振底座等;风机进出口、蒸汽放散口设消声器等。
经以上处理后,本项目的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除尘灰、返矿等全部作原料返回生产;少量废耐火材料、少量生活垃圾等送往垃圾场统一处置;脱硫石膏送当地的水泥厂进行利用。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5、其他
建设单位在厂区空地进行绿化,可有效减轻工程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位于新疆疏勒县齐鲁工业园区内。通过分析预测,本项目建设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可得到安全处置;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轻,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
在建设方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其稳定运行与达标排放,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示相关规定
㈠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委托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或者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委托单位索取。
2.查阅简本期限:(略)
3.项目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略)
联系人:(略)
邮件:(略)
联系电话:(略)
4.项目环评单位情况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单位所在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对①影响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②对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态度;③认为本工程对周围环境最主要的影响是什么;④对本次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⑤对本次项目的建设有何意见和建议。(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详细的联系方式。
㈢、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相关反馈意见及建议。
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提出相关意见。
本次为建设项目的补充公示的公众参与,在此之后将会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公众意见征求。在报告书编制完成上报审查前,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㈣、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张贴起,十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㈤、公告说明
公众对项目有环境保护反馈意见的,可同时向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㈥、公众参与调查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环评中的公众参与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通过环评工作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正常机制,而且公众参与还可密切政府、社团和公众与建设、设计、审批部门和环评机构的关系,从更高层次更大范围论证和解决社会影响问题。
目的是让公众充分了解项目直接参与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对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提出有益的看法,减轻环境污染,降低环境资源的损失;通过公众参与做到环境问题明确,部门协调有力,综合决策有效,使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团体利益得到考虑和补偿,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完善和合理,从而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项目的综合和长远效益。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他辅助条件的安排
公众参与由项目委托方和环评单位共同完成,具体参与人员有:(略)
3、工作时间表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张贴公告然后走访沿线附近各村庄,并在此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喀什地区区域范围内的居民,以疏勒县为主。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
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略)份。
6、信息公开方式
信息公示在新疆环境保护厅网站发布公告。
7、公众参与意见调查方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本次规划的情况,本次环评工作公众参与拟采取项目媒体公示、调查地张贴公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
8、信息反馈
针对调查结果,认真分析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提出反对意见的被调查者,逐一进行回访,了解公众反对的原因,耐心解释项目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听取反对的意见,将公众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规划设计单位,纳入项目的规划中。对不采纳的意见,给出明确说明。
公示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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