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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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及扑火器材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及扑火器材设备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1、采购编号:(略)
2、采购单位:(略)
3、采购代理机构:(略)
4、项目名称:(略)
5、项目用途及技术要求:(略)
6、交货地点:(略)
7、交货期限:(略)
8、计划金额:(略)
9、验收方式:(略)
(略)、付款方式:(略)
(略)、评标方法:(略)
(略)、质保期限:(略)
(略)、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略)、★本项目招标采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代表可不到达开标现场,但须按照相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和文件解密工作。评审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当保持秘钥登录状态下关注本企业账号信息,随时准备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是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单位,必须通过专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和解密等投标工作。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但未办理电子密钥的,请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后,左边任务栏点击“电子秘钥申请”进行申报办理(需一定时间)。为不影响投标,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按上述要求尽快完成投标准备工作。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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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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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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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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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
法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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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附件二)”和相关佐证材料。 (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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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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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良好的商业信誉 |
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官方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关于投标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信息,如评标当日处在任意一条失信信息处罚有效期内,则该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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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承诺函 |
供应商提交“投标人承诺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采购文件的获取:(略)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上传投标文件时间:(略)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略)
电子签到时间:(略)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略)
3、逾期解密或者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投标无效。
4.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略)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有内容不一致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伊春市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附:(略)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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