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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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液压仿型车床CE(略) ¢(略)(略);(略)一台 | ||
| 项目编号 | (略) | 转让底价 | 1.(略)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略)-(略)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荣昌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标的描述 | 液压仿型车床CE(略)¢(略)×(略)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华益分公司厂区内 | ||
| 转让底价(万元) | 1.(略) 万元 |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 量 | 1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联评报字【(略)】第(略)号 | ||
| 评估基准日 | (略)-(略)-(略) | ||
| 重要信息披露 | EndFragment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胡安玉 | 联系电话 | (略)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转让方未提供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六、根据转让方情况说明显示:(略) 七、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的废旧设备买卖合同、安全环境管理协议及公告的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在本公告约定的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废旧设备买卖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移交标的,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负责保管,标的在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拆除、装卸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收取。 十二、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三、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它连带责任。 十四、备查资料:(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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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略)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交所集团荣昌支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子惠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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