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观阁人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
| 所在地区: | 四川-广安-广安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5日 |
四川巨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委托,拟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观阁人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人:(略)
4.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略)
采购预算:(略)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
高限价:(略)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
报价超过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观阁人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7.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八、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售价
1、获取时间:(略)
2、获取方式:(略)
3、获取地点:(略)
4、文件售价:(略)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略)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
十二、磋商地点:(略)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略)](略)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略)月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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