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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字第4号]梦溪小区四(2)期农贸市场二、三楼营业用房公开招租

2015-01-08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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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江苏 发布日期: 2015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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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沭阳县梦溪小区四(2)期农贸市场二、三楼,现对外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简介:(略)
三、承租人要求:
(1)承租方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履约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具有从事商业经营的经历,知晓公安、税务、消防等部门对从事商业的相关要求等。
(2)该出租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经营用,或轻工业使用。经营活动必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
(3)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单据方可进入竞价会现场。
(4)不符合以上条件者,不得参与报名竞标。
四、租期:(略)
五、底价及竞价方式:(略)
六、租金及交纳方式:
支付方式为:(略)
七、报名时间:(略)
八、报名地址:(略)
九、投标保证金:(略)
附:(略)
账 号:(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银行联系电话:(略)
开户地址:(略)
2、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十、其它相关说明:
1、未中标者的竞租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三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的保证金凭出租方出具的相关证明后方可退还。
2、转让成交后,中标者应在(略)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及2‰交易服务费,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3、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内容签订并履约(见合同空白文本)。
4、承租方不得擅自破坏已装潢的房屋结构,不得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用途。
5、承租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零星添加的设备,租期结束后部分可以带走,不动产部分,出租方不予补偿、不予收购,如遇政府规划拆迁,出租方亦不予收购、赔偿,且政府所有拆迁补贴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该房屋门市,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该房屋门市。
7、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竞价标的为由,提出取消该项交易,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及带来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并将没收其竞买保证金。
8、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委托人负责。
9、其他未尽事宜以竞价会现场宣布为准。
(略)、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沭阳县梦溪街道办事处所有。
十一、友情提醒:(略)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略)
2、开标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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