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深圳市环境空气预警预报数据库更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数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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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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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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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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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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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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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空气预警预报数据库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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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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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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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起(略)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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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质要求:(略)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②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③若非深圳供应商投标,须在深圳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它类型的办事机构(须在投标文件中就设立的机构类型进行说明,并提供在深办公场所的购买或租赁合同证明;
④投标人在政府集中采购招标项目中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之任何一项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
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受诚信管理处罚的说明,提供《诚信承诺书》;
⑥(略)年3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中标人提供);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洽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最新经年检或年报的营业执照副本、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证明材料、若非深圳供应商投标,需在深办公场所的购买或租赁合同证明、《声明函》、《诚信承诺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上述所需提交资料报名现场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
3、购买标书时间:(略)
4、购买标书地点:(略)
5、标书售价:(略)
6、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略)
7、投标截止时间:(略)
8、开标时间:(略)
9、开标地点:(略)
(略)、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②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③本招标文件内容由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略)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释义。
联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网 址:(略)
开户银行:(略)
帐户名称:(略)
账 号:(略)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