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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法院2014-201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采购公告

2015-08-03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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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河南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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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虞城县人民法院委托,拟对虞城县人民法院(略)-(略)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资金来源:(略)
四、预算控制价:(略)
五、采购项目:(略)
(具体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标段:(略)
七、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略)
1、具备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警用装备经营许可证等;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
4、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6、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查询对象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开标现场出示原件);
7、数码金属探测门、通道式X光机必须采用同一生产厂家产品,且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发售:(略)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略)
2、招标文件购买地点:(略)
3、招标文件售价:(略)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警用装备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略)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地点:(略)
十一、发布媒体:(略)
十二、采购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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