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15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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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青浦区纯电动环卫车辆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必须是投标车辆的最终制造厂商; 3.2在本市有专业维修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3.3采购预算包件一纯电动路面养护车为(略)元;包件二纯电动桶装垃圾运输车为(略)元;包件三纯电动厢式垃圾车为(略)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招标编号:(略) 3、预算编号:(略)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包件一纯电动路面养护车6辆;包件二纯电动桶装垃圾运输车(略)辆;包件三纯电动厢式垃圾车5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交付日期:(略) 6、交付地点:(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略)-(略)-(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略)-(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略)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略) 2、开标时间:(略)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略) 2、开标地点:(略)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青浦政府门户网站”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略)](略)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略)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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