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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食品药品稽查移动执法系统二期项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5-12-02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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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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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对江门市食品药品稽查移动执法系统二期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产品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本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江门市食品药品移动稽查系统二期项目,是对信用江门市场食品药品移动稽查系统(Android app)的拓展完善,需要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江门市食品药品移动稽查系统是由广东南邮英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和运维,在“食品药品移动稽查系统”的基础上,深化补充移动执法平台功能,包含日常常用业务实现待日常抽样、待办流程审阅、地理信息GIS功能,实现提高出外办案效率,构建基于移动稽查系统中业务功能补充时移动待办事项审批机制,通过移动审批功能,提高案件执行的时效性,从而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为保证江门市食品药品移动稽查系统二期在系统架构、功能拓展完善、程序兼容和数据标准的一致性,充分利用原江门市食品药品移动稽查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利用、缩短开发周期、节约开发成本、提高系统兼容度,本项目只能由信用江门市食品药品移动稽查系统项目的承建公司广东南邮英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期深化应用建设。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姓    名:(略)
工作单位:(略)
职    称:(略)
论证意见:(略)
三、         采购项目需求:
(一)总体概述
1.1建设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和药品的质量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尤其是近几年来,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关于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也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经受严峻的考验,需要从多种途径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
近年来,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直致力于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按照“智慧江门”的规划要求,建立以业务监管为主线,以技术手段为支撑的信息化建设长效机制,建设“智慧药监”。
目前“三打、双打”工作正深入推进开展,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的现场检查的任务日益繁重,利用有效信息化手段提升在企业现场检查的效率、简化检查过程成为当局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任务。
1.2存在问题
但目前,稽查人员的记录查询、办公记录、执法记录等信息仍依赖着执法人员将可疑证据等查扣回单位,对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的信息逐个对照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及漏失了处理时机,而手持移动终端可以随时随地为执法人员提供快速的药品检测手段和及时、准确、内容多样、方式多元的信息服务,对提升食品、药品执法的技术含量、工作效率、总体水平起着积极的作用。
1.3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江门市食品药品稽查移动执法系统二期,达到以下目标:
1、在“食品药品移动稽查系统”的基础上,深化补充移动执法平台功能,包含日常常用业务实现待日常抽样、待办流程审阅、地理信息GIS功能,实现提高出外办案效率。
主要内容包括:
?      提供移动终端现场执法:(略)
?      补充移动终端手机抽样的功能,包括:(略)
?      补充移动终端的流程审批功能,令领导可通过移动终端对案件事务进行审阅,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      通过移动终端GIS功能帮助稽查人员对企业基本信息位置进行快速定位,提高执法人员现场稽查的效率。
?      信息查询:(略)
2、构建基于移动稽查系统中业务功能补充时移动待办事项审批机制,通过移动审批功能,提高案件执行的时效性,从而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
主要内容包括:
?      在移动稽查系统中加入案件、投诉移动审批模块,审批环节通过后台灵活定制。
?      稽查相关业务构建针对审批环节时效监督长效预警机制,令平台及时提供预警、催办通知。
1.4建设原则
l      标准化和开放性
食品药品稽查移动执法系统二期在结构上实现开放性,基于国际开放式标准,包括各种广域网、局域网、计算机及数据库协议,符合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规范。
l      先进性和实用性
基于现有成熟的稽查移动执法系统进行二次开发,系统切实满足服务中心业务需要,可根据不同地区或分级部门的实际需求进行可选功能定制,从而提高系统的开发效率,降低项目风险;确保系统对用户的友好性、可操作性,使系统便于用户理解、学习、掌握和使用。
l      安全性和可靠性
食品药品稽查移动执法系统二期必须具有数据的全方位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篡改、删除、盗取,对数据库的所有修改必须有完善的日志记录,通过权限控制模块来控制系统中用户可以使用的功能和可以访问的数据的范围,保证系统的数据和应用安全。
食品药品稽查移动执法系统二期必须稳定可靠,能够保证系统7X(略)小时运行;此外,系统定制必须保证系统不会因错误的操作或其它原因导致数据错误或系统失败,尤其是在保证数据库的存储和备份安全;在应用时必须对整个系统运行的流程进行全面的测试,保证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服务器、应用系统等各个环节的系统稳定性。
l      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食品药品稽查移动执法系统二期须具备良好的可维护性,在投入正式运行后,必须保证程序源代码的可读性、完整性和可修改性;要求系统采用积木式结构,保证系统的可移植性,必须能够保持较低的维护成本。
食品药品稽查移动执法系统的扩展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系统平台的扩展性:(略)
技术构架的扩展性:(略)
需求变化的扩展性:(略)
l      兼容性和多样性
选择兼容性强的产品,要求遵守有关的国际标准和行业规范。同时系统可考虑支持多种访问接入方式。
l      经济性和集成性
遵循保护前期投资的原则,需要考虑和原有系统网络、硬件平台和数据资源的可集成性,充分利用已有设备、系统、数据,确保现有系统跟目标系统之间的平滑过渡和无隙集成。
l      采用的技术与规范
本项目采用Android+J2EE的技术开发路线,充分利用技术中支持更多的并发用户;具有强大的抗病毒、抗攻击能力。
移动终端部分采用android的技术开发路线。
采用基于B/S架构进行系统开发,支持XML2.0标准,具有网页防篡改系统功能。
系统提供功能强大的信息发布平台支持,提供统一的WEB信息入口来实现信息处理、业务流程中的业务办理和报表的各项操作。
开发平台采用成熟稳定的数据展现中间件引擎及工作流引擎平台。同时要求能够灵活定义定制药监执法中的流程,并对每一个任务活动分配到相关的人员实现该项活动的操作。要求提供各环节的流程实时监控功能,相关人员能随时了解目前流转的情况,滞留环节,以便催促;对所有事务提供特办、催办提醒功能。
(二)建设需求
本期系统建设为:(略)
总体技术框架图
1.1原江门市食品药品稽查系统(PC平台)升级改造
1.1.1改造原有执法审批平台结构
原稽查系统包含了执法审批平台,本次升级改造,需对项目的审批平台进行架构上的调整,使执法审批电脑平台可跟移动审批平台无缝接入。
1.1.2抽样子系统扩展
在原有的抽样子系统中扩展生产、流通食品抽样功能
1.1.2.1生产流通食品抽样记录登记
稽查人员通过PC平台中本功能可登记生产流通食品抽样记录。
1.1.2.2生产流通食品抽样凭证打印
稽查人员通过PC平台中本功能可以现场打印生产流通食品抽样凭证。
1.1.2.3生产流通食品抽样封签打印
稽查人员通过PC平台中本功能可以现场打印生产流通食品抽样封签。
1.2移动待办审批平台
整合现有稽查系统审批流程,达到可通过移动稽查系统审阅审批处理执法流程的效果。
1.2.1改造稽查系统现有执法流程处理平台
达到电脑平台与移动平台待办事项互通,需改造原有稽查平台结构。
1.2.2个人待办事项处理
稽查人员通过移动终端登入移动稽查办案子系统后,系统将列出与“食品药品稽查系统”一致的工作待办事项。点击相关事项可进行流程审阅操作。
1.2.3待办流程审阅
用户点击待办事项中的相关事项可进行流程审阅操作。
1.3移动投诉处理系统
1.3.1移动终端投诉登记
当稽查人接获市民的投诉举报后可以用移动设备进行投诉的信息登记。移动稽查系统需提供由市民提出的投诉(咨询)业务问题(如来访、来信等)的登记功能。并可对投诉(咨询)来源进行区分。
1.3.2投诉信息修改
若发现登记内容有误,需要进行跟正则可以通过投诉信息修改功能,对投诉内容进行修改。
1.3.3投诉转办
登记人可以通过移动终端程序对指派相关科室处理投诉转办。如果发现某项投诉(咨询)不属于本部门的处理范围或管辖地域,可利用“转办”功能将该单投诉转交给其他部门或区局进行处理。可通过与部门实现工作转办。
1.3.4投诉处理流程审阅
可通过移动终端对案件审批相关流程进行审批,并且可以跟踪投诉处理的情况,投诉审批记录查询等。
1.3.5投诉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人可通过移动终端填写投诉的处理结果。
1.3.6投诉催办
移动终端提供投诉登记人员或领导对还没有处理完毕的投诉催办的功能,催办触发后需要在投诉处理人登记时候作出催办的提醒。
1.4当场处罚案件管理子系统(简易程序案件)
通过移动终端可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类简易程序案件类案件进行案件信息登记、证据采集以及发出相关的文书
1.4.1当场处罚案件信息登记
通过移动终端可对当场处罚的简易程序案件进行信息登记。
1.4.2案件证据采集
稽查人员可通过移动终端直接上传当场处罚案件的证据,如:(略)
1.4.3当场处罚决定书打印
通过已登记的案件信息利用移动终端生成并连接打印设备打印出当场处罚决定书。
1.4.4当场处罚罚款通知书打印
通过已登记的案件信息利用移动终端生成并连接打印设备打印出当场处罚罚款通知书。
1.4.5当场处罚缴款单打印
通过已登记的案件信息利用移动终端生成并连接打印设备打印出当当场处罚缴款单。
1.5案件信息移动管理子系统
1.5.1一般程序案件处理流程移动终端审批
移动终端可对一般流程需要流转的案件审批流程,如:(略)
1.5.2案件分配
科室领导可以通过移动终端指定并分配案件处理人员。
1.5.3案件处理过程跟踪
案件办理人可以通过移动终端查看案件的处理过程以及相关流程审阅意见。
1.5.4案件调查取证证据移动采集
提供案件调查证据移动采集的功能。
1.6移动协查管理子系统
通过系统移动终端可查询PC平台中协查管理中的收文、发文信息以及附件。
1.6.1协查办理记录修改
登记人通过移动终端可以对自己登记的协查办理记录进行修改。
1.6.2协查办理收文流程
登记人通过移动终端对于协查办理收文,需要按特定的程序流转审批,同时对协查办案审批过程形成记录。
1.6.3协查办理发文流程
登记人通过移动终端对于协查办理发文,需要按特定的程序流转审批,同时对协查办案审批过程形成记录。
1.6.4协查处理结果记录
用户最后需要对协查处理结果进行记录。
1.6.5协查事件中涉及的文件上传管理
登记人通过移动终端可对协查事件中涉及的文件上传管理。
1.6.6协查事件情况历史查询
通过移动终端对历史协查事件办理情况进行查询。
1.7移动抽样管理内容扩充
1.7.1保健品抽样记录登记
稽查人员通过本模块登记保健品抽样记录。
1.7.2保健品抽样凭证打印
稽查人员通过本功能可以现场打印保健品抽样凭证。
1.7.3保健品抽样封签打印
稽查人员通过本功能可以现场打印保健品抽样封签。
1.7.4保健品抽样记录查询
稽查人员通过本模块查询保健品抽样记录。
1.7.5化妆品抽样记录登记
稽查人员通过本模块登记化妆品抽样记录。
1.7.6化妆品抽样凭证打印
稽查人员通过本功能可以现场打印化妆品抽样凭证。
1.7.7化妆品抽样封签打印
稽查人员通过本功能可以现场打印化妆品抽样封签。
1.7.8化妆品抽样记录查询
稽查人员通过本模块查询化妆品抽样记录。
1.7.9生产流通食品抽样记录登记
稽查人员通过本模块登记生产流通食品抽样记录。
1.7.(略)生产流通食品抽样凭证打印
稽查人员通过本功能可以现场打印生产流通食品抽样凭证。
1.7.(略)生产流通食品抽样封签打印
稽查人员通过本功能可以现场打印生产流通食品抽样封签。
1.7.(略)保健品抽样记录查询
稽查人员通过本模块查询保健品抽样记录。
1.8企业行政许可信息查询子系统
1.8.1企业行政许可数据接口
通过接口形式接入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审批数据。提供移动稽查系统以及稽查平台数据查询的目的。
1.8.2企业行政许可证书查询
移动稽查平台提供企业行政许可证书查询的功能。可通过许可证号、企业名称等快速查询相关的行政许可资料。
1.8.3企业行政许可数据整合
在移动稽查平台中有关企业行政许可的功能,都必须可快速接入、读取相关行政许可的数据,避免重复录入等操作。
1.9移动终端网格化企业信息子系统
1.9.1被检查企业信息GIS地理信息展示
系统企业库的相关信息可通过移动终端GIS地图展示,并且可以通过地图上的图表点击查看详细信息。
1.9.2移动终端GPS定位
系统可通过移动终端自带的GPS定位工具进行地理位置定位。
1.9.3企业目的地即时路线导航
系统可通过移动终端自带的GPS定位工具结合地理信息地图实现即时的路径导航的目的。
1.9.4与江门GIS地理信息系统整合
江门食品药品稽查移动执法系统的数据(有地址属性的企业信息数据,可以使用平台的数据匹配功能转换成空间数据)直接存储在平台系统中,用户直接在平台上展示、修改数据
1.(略)移动网格化执法管理子系统
1.(略).1网格化企业信息查询
通过移动终端可查询企业的网格化信息。
1.(略).2承办人网格化分配管理
提供区域网格化区域划分功能,并且可通过移动终端对稽查所在的区域进行自动识别划分相关承办人。
1.(略).3被检查单位网格划分管理
自动按现有被检查单位的网格化信息自动划分相关网格化承办人员。
1.(略).4GSP单位查询当前区域的所属网格化承办人
GSP单位查询当前区域的所属网格化承办人。
四、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或原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略)
2、地址:(略)
六、公示时间:
自(略)年(略)月3日至(略)年(略)月9日五个工作日。
七、登记时间、地点及方式:
1、登记时间:(略)
2、登记地点:(略)
3、登记方式:(略)
八、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登记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我单位在核对后会收取前三项的复印件和第4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3、财政部门:(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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