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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平台智能化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2016-02-0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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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16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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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龙门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龙门县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平台智能化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略)
四、采购数量:(略)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略)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以上报名资料需提交共一式两份;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略)年2月2日起至(略)年2月6日止(上午9:(略)
八、投标截止时间:(略)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十、开标时间:(略)
十一、开标地点:(略)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略)年2月2日起至(略)年2月6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附件:(略)
2.招标文件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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