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办发[(略)](略)、(略)号等文件,本项目河东道路建设项目包已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精美湘潭两年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综[(略)](略)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及相关规定,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河东道路建设项目包 社会投资合作人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招标编号:(略)
二、项目授权主体:(略)
项目购买主体:(略)
项目承接主体及政府方出资代表:(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略)
3.2、项目建设内容:(略)
3.3、建设地点:(略)
3.4、投资总额:(略)
3.5、工程建设标准:(略)
3.6、项目合作期:(略)
四、项目合作范围
本项目以河东道路建设项目包为界。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
五、项目运作方式和要求
5.1、由招标人作为项目承接主体代表政府出资,与成交社会投资合作者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合作期限为 (略)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略)年。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运行良好的项目资产按协议移交给湘潭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5.1.1项目机构:(略)
5.1.2前期工作:(略)
5.1.3工程建设:(略)
5.1.4计价办法:(略)
5.1.5结算方式:(略)
5.1.6运营支付期:(略)
5.1.7项目运营维护:(略)
5.1.8项目移交:(略)
5.1.9投资建设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正常建设的,社会资本方应当在事发后(略)小时内书面报告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政府审核并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5.2、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该项目的各种税费按政策规定进行缴纳。
5.3、退出机制
在项目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政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有权重新选择社会资本方。
(1)、项目建设前期,由于中标社会资本方投融资能力和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项目合作可终止。
(2)、因社会资本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的。
(3)、其他必要的情形在正式合同中另行约定。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6.1投标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略)条规定的条件;
6.2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3申请人(略)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应满足:
a、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个(含4个,包括金融机构)。
b、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特定资格条件:
6.5投标人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略)
7.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略)
(1)、单位介绍信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2)、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含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
(3)、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至少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5)、社保登记证或者近6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分工。
上述资料除注明原件外均可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合格者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元/份,售后不退。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将被拒绝。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年7月 7 日上午9时(略)分。
8.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略)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地点
与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一致。
十、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方法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委托公开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略)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三、招标监管
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监察局及湘潭市住建局。
十四、其他说明
(略).1经项目授权主体同意,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略).2投标人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按照不低于湘建建[(略)](略)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配备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湖南省外施工企业必须按湘建建[(略)](略)号文件规定办理好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略).3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工程、设备和服务,必须进行的外国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十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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