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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公安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2017-02-07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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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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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受金寨县公安消防大队(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金寨县公安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资金来源及项目预算:(略)
四、采购内容:
(略)吨城市主战消防车 一辆(具体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车辆生产(改装)或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经营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
7、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投标人无《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规定的失信行为记录;
9、所投车辆须通过CCC认证,并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略)、投标产品应是国家工信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产品;
(略)、具有良好的本地化服务。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金寨县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并在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地址:
金寨县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会员自(略)年2月6日起至(略)年2月(略)日(略):(略)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略)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拒绝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略)
十、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安徽省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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