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水务局的委托,对 清远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外包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略)
四、采购数量:(略)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略)
5.1.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
| 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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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外包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月 (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 约(略)吨/天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 人民币(略)元/吨(含污水处理厂到处置场地(略)公里以外的运输费用)
| 人民币(略)万元/((略)个月+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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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4. 监管部门:(略)
六、供应商资格:
6.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6.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6.1.2. (略)年年度财务报表,或(略)年(略)月份或之后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1.3. 具有(略)年(略)月份或之后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1.4. (略)年(略)月份或之后任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6.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2. 具有《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且其核准处理严控废物类别为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Y(略))。
6.3. 污泥处理规模不少于(略)吨/日的有效证明资料。
6.4.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6.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说明:(略)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2) 具有《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且其核准处理严控废物类别为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Y(略)),并提供原件核查;
(3) 污泥处理规模不少于(略)吨/日的有效证明资料;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期间(上午(略):(略)
八、投标截止时间:(略)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十、开标时间:(略)
十一、开标地点:(略)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略) 年 (略) 月 (略) 日 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略) | 联系电话:(略) |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略) | 联系电话:(略)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略)
2、招标文件:(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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