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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大道(来安段)工程标志标牌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18-03-23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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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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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关于滁州大道(来安段)工程标志标牌采购项目交易文件的
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略)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大道(来安段)工程标志标牌采购项目部分内容作如下答疑澄清:
一、答疑部分:
我单位参与滁州大道(来安段)工程标志标牌采购项目投标活动,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资质条件及其他要求中第3条:(略)
1、投标资质条件及其他要求中,增加投标人需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回复:(略)
2、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依据该标准的 LED 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检测报告》改为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或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依据该标准的 LED 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检测报告》;《工厂检测合格证书》取消。
回复:(略)
二、澄清部分: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含主材、辅材、安装配件)、人工费、包装、装卸、运输、堆放费、保险费、总包服务费5%、损耗、检验、组装、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开标专家评审费、调试、验收、培训、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其他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此项目所包含的所有费用,价格一旦被认定,将作为双方签订合同价格。
2、为保证产品质量,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或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依据国家标准的本次投标的 LED 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检测报告》(抽样检测)及本次投标的 LED 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的《工厂检测合格证书》,否则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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