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原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地址:(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项编号
| 招标内容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吹扫捕集气质联用仪
| 设备主要用于水和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 1套
| 电子质量流量控制器:(略)
|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略)
时间:(略)
地点:(略)
招标文件售价:(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略)
五、开标时间:(略)
六、开标地点: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略)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略)
2.投标保证金:
金额:(略)
支付方式:(略)
收款单位(户名):(略)
开 户:(略)
账 号:(略)
电汇或转账时请在用途栏中注明:(略)
3.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等相关政策。
5.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略)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等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