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海珠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的委托,对 海珠区大塘社区品质化提升规划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略)
四、采购数量:(略)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略)
1、项目内容:(略)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略)
3、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截止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5、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属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请携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5)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期间(上午(略):(略)
八、投标截止时间:(略)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十、开标时间:(略)
十一、开标地点:(略)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略) 年 (略) 月 (略) 日 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略) | 联系电话:(略)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略)
2、招标文件:(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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