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类别:(略)
二、转让方:(略)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所拥有的2台汽车,手续齐全,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车。
转让标的明细表
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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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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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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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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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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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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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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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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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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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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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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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腾牌FV(略)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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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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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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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EBN(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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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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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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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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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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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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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克牌SGM(略)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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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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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普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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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EB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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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8-(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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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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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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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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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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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行为批准:
此次资产转让已经大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评估报告备案及评估报告结果:
大庆市信恒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 分别为庆信恒评报字[(略)]第(略)-1号和庆信恒评报字[(略)]第(略)-2号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大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以(略)年(略)月(略)日为评估基准日。
六、标的转让挂牌底价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七、公告期限:(略)
八、对受让方要求:
1、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交纳保证金,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2、转让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转让价款。
3、标的车辆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转让使用金马甲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九、说明:
1、此次转让的车辆按现状出售。上述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司法诉讼等事项。交通强制保险齐全。
2、转让后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交付车辆前发生的交通罚款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价款需在签定转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受让未成功,报名保证金一律采取电汇方式全额无息返还至原汇款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认真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及欠费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如未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写《受让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交纳报名保证金。如报名保证金未在公告截止日(略)年7月(略)日(略):(略)
6、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报价方式按挂牌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
7、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按照(略)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公告,直至征集到符合要求意向受让方为止。
8、受让方需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网络竞价须知,并接受网络报价和竞价培训。
9、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赔偿金而被全额扣除:(略)
十、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单位:
1、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受让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需提供上报国资监管机构的请示及其批复;
6、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查档的公司章程;
7、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受让的决议;
8、其他有关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
1、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十二、本公告全部内容已经转让方确认,转让方承诺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保证金及转让价款账户:
开户名称:(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报名地点: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地址:(略)
联系人:(略)
看车联系人及电话:(略)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