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同时提供1)投标机构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备案表;2)章程或理事会和监事会等工作制度】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提供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或工作机构的文件或证明,以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提供1)拟配备的督导及项目团队主要工作人员名单2)人员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3)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略)年(略)月-(略)年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同时提供1)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的书面声明函;2)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略)
8.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提供无现职国家公务员兼职的书面承诺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略).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略).供应商《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略).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略)
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2)同时提供1)投标机构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备案表;2)章程或理事会和监事会等工作制度;(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或工作机构的文件或证明,以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4)同时提供1)拟配备的督导及项目团队主要工作人员名单2)人员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3)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学历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5)提供近3个月((略)年(略)月-(略)年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资料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原件备查);
6)提供(略)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以上资料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原件备查);
7)同时提供1)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的书面声明函;2)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略)
8)提供无现职国家公务员兼职的书面承诺函;(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略))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略))《公平竞争承诺书》;(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略))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上资料需提供书面承诺原件并加盖公章);
(略))提供不属于联合体投标的书面承诺函;(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略))供应商资格要求里面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报名时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料一份并装订成册。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凡不提供原件的一律不予以报名;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若已购买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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