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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听证公告

2018-07-22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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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河北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2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召开石泉县2018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下午2:30举行,会期半天。

二、地点:石泉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三、人员:本县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以及用地单位及个人代表等。

四、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石泉县2018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12点以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联系人:陈辉,办公电话:09156315078)。

五、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石泉县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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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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