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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农林科技局关于印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8-07-01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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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河北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1日

建设快讯正文

石泉县农林科技局

关于印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光伏电站建设土地流转工作,促进贫困村稳定脱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石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度贫困村光伏电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石脱指办发〔2018〕19号)精神,现就规范光伏电站建设土地流转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依法有偿、自愿协商。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等价有偿原则,依照流转的程序和管理要求,耐心细致做好农民工作,不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确保有序进行流转。

2.用途不变、规范流转。村级光伏电站用地仍然属于农业用地范畴,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农业用地用途,流转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剩余土地承包期限,流转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3.规划先行、科学选址。村级光伏电站所需土地需提前组织县国土、环保、林业、供电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及有关设计单位现场勘测规划,按照光伏电站建设用地要求进行科学选址建设。

二、流转形式及范围

村级光伏电站土地流转范围是农民承包经营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重点是坡地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 林地及基本农田不能做为光伏电站用地。

村级光伏电站建成后,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村级光伏电站用地由村委会统一进行流转,流转土地方式为长期转包方式,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三、流转价格与期限

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下,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光伏电站土地流转价格在流转期限内(至少25年),价格一定不变。村级光伏电站土地流转指导价格为:旱坡地100—300元/亩,旱平地200—500元/亩,“四荒地”100—200元/亩。

土地流转费用支付方式可以一年一付,也可以几年一付,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光伏电站流转期限至本轮农村土地承包期满(即2042年12月31日)。在国家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后,可继续进行流转。

四、规范流转程序

1.对光伏电站规划的用地,由村委会负责同承包农户进行平等协商。

2. 流转双方对流转地块的权属、四界、面积、等级、地类进行勘界界定,做到面积准确、四界清晰。

3. 勘界结束后,要勾画出所占用地的地形草图,形成勘界界定结果,由村委会统一在显著位置公示至少5天。

4. 公示无异议,流转价格商定后,由镇政府鉴证,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协议(附:光伏电站用地流转协议书)。

5. 对光伏电站流转土地进行备案制度,镇政府、县农林科技局各一份。

五、流转管理

1.光伏电站建设土地流转收益全部为流出农户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占为个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土地流转工作的。实行再流转时,必须征得流转方同意。

2.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光伏电站用地流转协议书

石泉县农林科技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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