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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昌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3-09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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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甘肃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9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永昌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永昌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永昌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格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在2017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县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严格落实污染物控制指标,转变治污理念,创新治污方式,加强协同治污,夏秋季重点实施工程治理和面源管控,冬春季重点实施各类污染源分类管控,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城区低空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六个方案和<永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63号)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96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值≤90u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值≤35ug/m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

1、开展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工作。完成县供热公司6台20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升级改造工程、安装在线并联网,2018年10月建成投运,并完成验收、上传数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2、继续实施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对物料输送设备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

配合单位:永昌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乡镇政府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开展落后产能排查工作,加强对水泥、独立磨粉站、焦炭、炼铁、铁合金、地条钢等落后产能的检查力度,对2017年排查出的落后产能“看死盯牢”,坚决杜绝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严禁新建落后产能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

4、持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继续开展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在线监测系统每年至少校准检测1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5、深入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8年底,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7年降低3.5%以上。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8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永昌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乡镇政府

6、全面开展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达标排放治理。加大砖瓦窑、涉工业窑炉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业检查力度,督促按要求建设脱硫设施、高效除尘等措施,确保烟气达标外排。开展符合产业政策的铁合金等重点行业排放达标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永昌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乡镇政府

(二)严控煤烟型污染

1、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天然气进城通气工程建设;增强风光电消纳能力、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煤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2、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城关镇、河西堡镇镇区全面开展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在2017年淘汰的基础之上,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淘汰或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城关镇政府、河西堡镇政府、永昌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

3、禁止新建燃煤小锅炉。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严禁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批准建设,严防小锅炉偷建,如发生偷建小锅炉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属乡镇政府负责拆除。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永昌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4、开展煤炭清理整顿。严格落实《永昌县城区民用煤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煤炭准入制度,对划定的煤炭专营市场落实环评制度及“防风抑尘”措施,引导县城分散煤炭经销点进入市场管理,对城区分散散煤经销点一律取缔,做好专营市场煤质管控工作,不定期开展煤炭质量抽检,确保县域内使用散煤符合环保标准,对销售不符合环保标准煤炭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严查未取得营业执照销售煤炭、流动煤炭销售点等违法行为,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县环保局、河西堡镇政府、城关镇政府

5、加强在用燃煤锅炉管理。以淘汰为主、清洁能源替代为副的原则。严格落实淘汰任务,完成2017年全县备案的261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污染清零工作,对集中供热管网能够延伸到的区域的供暖燃煤锅炉一律拆除,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对供热管网不能延伸到的区域,燃煤锅炉可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除城关镇、河西堡镇区以外区域,对清洁能源无法替代的燃煤锅炉一律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生物质燃煤锅炉一律建设静电、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对烟气进行处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一律责令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并按相关法律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永昌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6、加强城郊及城区内平房、出租屋的小煤炉整治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对城区内小煤炉进行入户调查,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严禁使用硫含量、灰分含量高的煤炭,研究制定城区小煤炉取缔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城区冬、春季小煤炉污染城区大气环境的问题。

责任单位:城关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7、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对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建成区向外延伸5-10公里范围内乡镇居民使用的土炕、土灶、小火炉进行详细摸底,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逐步推进“三改”工程;年内完成农村居民土炕改造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城关镇政府、河西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三)综合整治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建设单位要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工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到位、监管人员到位和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严格落实《永昌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执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信息公示制度及施工防尘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施工场地清单,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永昌工业园区管委会

2、加强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在城区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城关镇政府、河西堡镇政府

3、加大城市道路扬尘防治。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湿法清扫保洁频次。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城关镇政府、河西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4、严控城区外围工程扬尘污染。定期对城区周边采砂场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检查;加强风光电项目、交通道路施工、防洪工程、水利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重点工程扬尘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5、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要求建设单位对裸地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绿化、铺装或者覆盖。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城关镇政府、河西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6、实施生态增容减污工程,不断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责任单位:县景区办、县住建局、城关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公安部门与环保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不断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于6月底前主动淘汰或改造本部门(企业)名下的黄标车。禁止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名下的黄标车通过拍卖、出售、转让等形式转移至其他单位和个人名下。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2.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不得在永昌境内销售和注册;未达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及发动机、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及发动机不得在永昌境内销售和注册,黄标车(未达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不得迁入我县。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

3.加强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每半年对全县范围内的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不包括二手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销售企业销售的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中的相关要求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对未按要求公开环保信息的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并上报省级环保、交通部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

4.规范运行机动车检管平台。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信息共享。每季度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对不按标准检测的站点依法查处。开展不达标车辆尾气治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5.加大机动车排气监管执法。针对出租、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对恶意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车辆所有人及机动车维修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

6.实行大型车辆限时、限速、限路段,禁止大型车辆穿城行驶。

责任单位:县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五)严控生活、面源污染

1、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全县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炉灶均要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并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

2、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烧烤。在城区划定露天烧烤食品禁止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对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提供场地的业主,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城关镇政府

3、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规定。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切实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发生。各乡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制度,将责任落到实处,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局

4、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全面禁止城区及周边焚烧落叶、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对违法者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城关镇政府、河西堡镇政府

5、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规定,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签订《烟花爆竹禁燃保证书》,对违反规定在禁燃区内燃放烟火爆竹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六)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加强网格化运行监管,从制度、人员、监管、奖罚等方面进行保障,真正运行好“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监管作用,对不履行网格监管职责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问效。同时,逐步提升“网格化”监管水平,建城区逐步建设空气质量微测网,精准施策,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

责任单位:各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全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实施,落实各项责任。

(二)法律法规保障。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由企业自筹资金开展治理为主,财政“以奖代补”予以推进,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予以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不予环保核查、不予资金补助、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取消企业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并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限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强力推进污染治理。

(三)政策资金保障。整合、补充原有污染防治资金列支渠道,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充分用于各重点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争取国家和省上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改造。

(四)应急联动保障。严格落实《永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和信息研判预警机制。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重点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五)舆论监督保障。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公布城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公示新建项目环评,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命运”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1、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

2、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分解表

附件1

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

年度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均浓度控制值

(扣除沙尘天气影响)

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控制值

(扣除沙尘天气影响)

2018年

≤90微克/立方米

≤35微克/立方米

优良天数达标率

83%

附件2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责任单位

备注

1

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

年内对所有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进行除尘、脱硫、脱硝升级改造;同步安装在线设施,联网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8年10月完成投运。

永昌县供热公司

列入减排项目,做好减排台账

2

甘肃春天化工有限公司烟粉尘达标治理及物料堆场烟尘治理

2018年上半年完成建设投运。

甘肃春天化工有限公司

3

城区内小煤炉管控

全面排查辖区内小煤炉数量、使用煤质情况、研究制定小煤炉取缔方案。

城关镇政府

河西堡镇政府

4

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开展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污染“清零”任务。

各乡镇政府

永昌工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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