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15年0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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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建设局:
按照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建房[2015]55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5年5月6日起,建立全市各县(市、区)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交易信息报送的内容和范围
(一)报送内容:每日新建商品房及商品住宅、二手房及二手住宅的成交面积和金额,根据当日合同网签数据上报,具体内容及指标说明见附件。
(二)报送范围:全市17个县(市、区)(含渤海新区、中捷管理区、南大港管理区)。
二、房地产交易信息报送的主体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建设局为房地产交易信息报送单位,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沧州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负责搭建全市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收集各县(市、区)数据和向上报送信息工作。
沧州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房地产交易信息报送工作。
三、房地产交易信息报送的方式
各县(市、区)房地产交易信息通过全市房地产交易信息报送平台报送,报送平台实行授权管理和使用。各县(市、区)信息报送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报送平台,按要求进行填报。报送平台的具体登录方式及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自2015年5月6日起实行。各县(市、区)信息报送单位在每周一至周五报送当日数据(当日数据是指前一日16:00至当日16:00的交易数据),每周一除报送当日数据外,还要报送上周六、周日的每日数据。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报当日和节假日期间每日数据。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实行专人报送制度。各县(市、区)信息报送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建立报送工作人员A、B角制度。各县(市、区)信息报送单位要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含A、B角)名单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和手机)报沧州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信息中心备案。
(二)加强报送信息质量管理,强化报送工作监督。各县(市、区)信息报送单位要加强报送信息质量管理。对未按时报送、报送信息存在质量问题的,要立即督办,限时整改。我局将定期对各县(市、区)数据报送质量和及时性进行排名,对于报送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予以表扬;对于报送工作组织不力、数据报送不及时、数据报送质量不高的县(市、区),将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必要时与县级主管领导同志进行沟通。
(三)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县(市、区)信息报送单位要切实加强房地产信息化管理,做好信息日报工作。要加快推进存量房网签业务系统建设,各县(市、区)须在2015年8月底前实行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网签业务系统统一覆盖,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做好报送保障工作。各县(市、区)要确保报送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建设局要在2015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含A、B角)名单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和手机)报沧州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信息中心备案。
联系人:杨玉琴、赵曦
联系电话:5501078
附件: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统计表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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