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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成效明显

2018-12-19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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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贵州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9日

建设快讯正文

  近年以来,威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水利建设的决策部署的同时,牢牢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把全面推进河长制作为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理念,作为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作为建设美丽威宁、美丽草海的重要举措和抓手,从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大水生态保护等方面着力,全力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成效。

  推进“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威宁有县级河流43条,乡级河流90条,经公开招投标选择四家设计单位开展“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于近年5月中旬组织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评审,设计单位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已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正将修订方案报各级河长审定。

  推进“一河(湖)一档”建立。全县按照水利部《“一河(湖)一策”建立指南(试行)》(办建管函〔2017〕1071号)及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一湖(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黔河长办〔2017〕22号)要求,组织收集“一河(湖)一档”基础资料,计划在2018年底前完成县、乡、村三级河长的“一河(湖)一档”建立工作。

  推进河长巡河履职。威宁按照《贵州省河长巡河制度》要求,全县各级河长尽职尽责巡河工作,其中县级河长巡河共67余次,乡级河长共100余次,村级河长共230余次。

  推进督导检查和河湖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规模以上的项目进行审批;禁止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打井、取水现象,完成取水许可行政审批35项。巡查发现在河道范围内乱到垃圾、弃土废渣2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2起,在河湖内非法取水1起、设置排污口5起,均已依法查处,已建立河湖执法台账。开展32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县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27万元。

  推进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对全县河(湖)流域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不规范的全部整改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2%;启动运行城镇垃圾处理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开展长江经济带河湖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共排查出8处,已整改完成二塘镇果花村湖南包包90年代土法炼锌的废渣、二塘镇茶山村大红山90年代土法炼锌的废渣、二塘镇茶山村洗煤厂弃渣、草海集雨面积建筑垃圾等4处;垃圾围坝、河湖采砂等违法违规现象得到全面治理;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排查1处,已整改完成。根据县河长制办公室要求,组织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此外,加快推进省级河长的河湖划界工作,完成草海和杨湾桥水库的河湖划界工作,已启动拖洛河河湖划界工作。

  通过全县努力,威宁县河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一河(湖)一策”方案已编制完成,进入修订审定阶段。二是“一河(湖)一档”建立材料正在收集,预计2018年底前可完成县、乡、村三级河长的“一河(湖)一档”建立工作。三是各级河长积极履职,尽职尽责开展巡河工作达397次,其中县级河长巡河共67余次,乡级河长共100余次,村级河长共230余次。四是开展项目审批和河湖联合巡查工作,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规模以上的项目进行审批,完成取水许可行政审批35项,开展32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县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27万元。五是严格禁止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打井、取水现象,依法查处在河道范围内乱倒垃圾、弃土废渣2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2起,在河湖内非法取水1起,非法设置排污口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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