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17年0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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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运输和车辆经营秩序,县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西至橄榄大道、环城西路、峨城大道、康泰路,东至双河口,南至金马路、建设街,北至宝石大道。
二、整治内容
(一)严禁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车未取得号牌、驾驶人未取得证卡上路行驶。
(二)严禁驾驶人涂改、伪造、出租、转借、转让相关证件。
(三)严禁酒驾毒驾、超速超载、不带安全头盔、闯红灯、快车道行驶、乱停乱放、占道候客、乱掉头、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禁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应报废的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车。
(五)严禁利用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车及残疾人专用车辆和老年代步车从事营运活动。
(六)严禁利用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步道进行经营活动。
(七)严禁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以及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车。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严格执法
(一)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城管、交运、市监等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执法机关对举报人信息应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开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10、8231168
开江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5289100
开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8223937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222181
四、本通告自2017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告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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