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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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让胡路区人民政府与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责任书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行了具体明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承担风险管控或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细化了污染防治措施,对排除整改土壤污染隐患,防止新、改、扩建项目污染土壤,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杜绝危险废物非法倾倒,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防止治理与修复工程造成二次污染等六方面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与任务。让胡路区将每年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让胡路区将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面建设美丽让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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