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湖北 | 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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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在市政府3号楼201会议室召开,25家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区(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人、入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协会负责人共90余人参加。

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红辉主持,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瑞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公管办副主任吴福生在会上传达了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系列文件和要求,还传达了全国平台整合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调研省公管局工作的讲话以及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同时部署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调整征求意见工作。
市公管办主任张贵达在会上代表市公管办报告工作。
他指出,近年来,市公管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直部门的支持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一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二是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三是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合力初步形成,四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大局作用进一步凸现。
下一步,市公管办将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全国有影响、全省领先的目标。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三是不断健全诚信体系,四是加快综合专家区域库建设和管理,五是加大投诉处理和联合执法力度,六是切实管好带好干部队伍。
最后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瑞峰作了重要讲话。
他指出,近年来,武汉市在推进平台的整合,制度的创新和电子系统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有力保障了公平、公正、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仅2017年就完成了7700多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交易额达到3660多亿元,占全省交易量的42%,连续3年位居全国同类城市的前三位。但是应该清醒的看到,对照上级的要求,对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比一些先进的城市,还是有一定的差距。陈市长就下一步推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讲了两方面意见。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只有树立问题导向,才能找准工作的方向。虽然近几年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平台整合进展不平衡。虽然在市级平台整合层面,建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但离国家和省关于平台整合的“4+N”目标要求还有差距。新挂牌运行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完成了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两方面的机构整合,而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仅完成了交易场地上的物理集中。在区级平台整合层面,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场地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短板。有6个区尚未建立“一委、一办”管理体制,综合监管明显缺位。有6个新城区(开发区)虽然加挂了“区分中心”的牌子,但实际整合也不到位。
二是平台建设服务水平不高。主要是电子化建设滞后。我市作为全省交易体量最大的城市,也是最重要的数据信息平台,在“一网三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上,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在电子服务系统方面,有的行政监督部门在交易数据的共享对接工作中配合度不高,数据壁垒和数据孤岛现象依旧存在,导致数据不全,质量不高,电子服务系统的“枢纽”作用发挥不明显。在电子交易系统建设方面,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功能还不完善,有的行业部门推进交易电子化建设进展不快,市区两级的电子交易系统没有实现全覆盖。在电子监管系统方面,尚未启动建设,不能对交易全程进行在线跟踪监管。
三是监督管理力度不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还处于摸索阶段,监管责任边界还不是很明晰,综合监管机构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越位”和“缺位”的行为时有发生。对各行政监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指导和考核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行政监督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机制还不够完善,综合监管与各行政监督部门之间良性互动机制有待完善,监管合力没有真正形成。
四是市场交易秩序还不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乱象:有的把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有的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有的假借资质,借牌投标;有的投标人组成所谓的“投标联盟”,排挤他人投标,串通围标;有的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业主相互勾结串标、陪标;有的招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利用特殊身份,违反规定,将潜在投标人信息透露给投标人,从中收受贿赂。不难看出,在公共资源项目交易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
第二,坚持目标导向,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落地见效。
下一步,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着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健全“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一委”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从今年开始,市公管委每年要组织召开一到两次会议,形成常态化议事机制。“一办”即市公管办,要主动担当,敢于作为,发挥牵头作用,起到综合监管“统”的作用,协调各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好各自交易监管职责。“一中心”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打造全国有影响、全省领先的交易平台。中心城区要成立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一委一办一中心”在新城区(开发区)已基本覆盖,但运行机制还不健全,要尽快完善。
二是深入推进交易机构整合。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是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去年底挂牌运行,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公管办做好深化机构整合工作。市城建委要做好国有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工作,保证交接有序、工作不断档,市编办要会同市公管办不断深化改革,结合机构改革探索早日实现国家要求的“4+N”目标的有效途径。要加快推进区级平台整合,确保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良性运行。
三是完善制度体系。要尽快出台办法实施细则,市公管办要加紧研究行政监督部门履责考核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工作,制定相应办法,要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在行业内部抓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事前承诺机制,完善交易参与人基础信息库,努力营造“诚者立、信者威、强者赢”的市场信用环境。
四是加快提升平台服务水平。李克强总理提出公共资源交易一定要实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我们要切实执行落实。要尽快建成全市电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信息化的目标。市公管办要抓好统筹和协调,采用市区交易平台一体化建设模式,加快推进市区两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全覆盖,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各行政监督部门要主动将各交易业务系统与市电子服务系统对接,要积极配合市公管办建成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在线全程跟踪和监管。
五是厘清监管的职责边界。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明确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责边界,防止缺位和越位,做到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确保监管的全覆盖。市公管办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检查督办、综合管理、授权执法”16个字。具体是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统筹推进专家库、信息化、信用体系等综合事务的建设和管理,对进入交易平台的交易过程的监管,对“应进未进”的直接查处。各行业监管部门仍然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责任主体。
六是着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市公管办要牵头做好联动执法工作,通过联动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形式,堵塞监管漏洞,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围标串标、应进未进、应招未招等问题,主动回应、果断出击,打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整治攻坚战。要建立网上投诉举报系统,完善网上投诉办理工作机制,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做到“有诉必追,有案必处”。努力打造规范便捷,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营造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为“三化”大武汉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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