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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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着力创新破难,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规范教育行为、促进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一个重要抓手。坚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增强机关干部法治意识,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深入推进中心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改革效能
1.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制订《宁波市教育局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扎实推进教育事项“最多跑一次”工作的落实。在2015年我局梳理教育权力清单56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14项基础上,以“减政放权、优化流程、精简环节”为目标,对教育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再梳理,最终经省、市编委办确认,明确我局教育权力事项为23项,公共服务事项为2项。截至目前,所有事项均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单,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进行操作。
2.改革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提高群众获得感。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找痛点通堵点破难点”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从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角度,对“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逐一解决,逐步实现教育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构建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网上服务和网下服务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模式,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按“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推进“一次办结”机制,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的办理模式。全年共完成民办学校审批事项办件24件,教师资格认定611件。其中教师资格认定是我局年办件量最多的一个行政许可事项,协同人事处开展相关教育政策宣传、及时发布认定公告、开通服务电话,实行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圆满完成611名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健全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2017年开展4次教育工委、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讲座,分别学习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保密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落实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专题培训和网上考试。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我局在编干部持证率达75%。
4.加强教育立法,与时俱进提供教育法制保障。《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列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分别列入市人大2017年度立法调研项目和市政府2017年度规章预备项目。及时制定立法调研实施方案,确定主管领导和主办处室职责,有序实施立法工作。强化立法调研,分别赴余姚、慈溪及有关市属民办学校调研,召开立法调研工作座谈会,按时起草提交《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订立法工作调研报告,提出废止《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立法意见。
5.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提高行政规范化水平。对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展《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修订工作调研,完成初步起草工作,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审批权限、分类管理等方面进行修改,以适应上位法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
6.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定期做好清理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截至2017年9月30日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由具体实施处(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有效、废止或修改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政策法规处汇总审查形成拟继续有效(含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拟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征得局领导同意后公布清理情况,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教政〔2012〕36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招生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教政〔2013〕184号)等2份文件,继续保留《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教人〔2003〕173号)等17份文件。
(三)完善依法行政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7.加强机关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通过对机关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工作已经形成常态化,截至11月中旬已审查合同63件,提出修改意见200余条,降低了我局的合同风险。完成84件“两会”提案建议办理工作政策把关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8.加强教育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制发《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甬教政[2017]354号),要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我局备案,规范了备案材料要求和备案渠道,加强对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9.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及抽查方式,对区县(市)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抽查各单位上报的25个行政许可参评案卷,评选出“优秀行政许可案卷”4卷,并公开通报。积极参加市政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比工作,我局一件案卷获评市优秀案卷。
(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梳理我局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制定实施《宁波市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我局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了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
11.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建立每年两次的教育联合执法行动机制。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教育、市场监管、民政、消防等部门两次联合对全市教育培训市场非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力量600余人次,检查1800家培训机构(包括重复检查),依法取缔无证培训机构77家,对505家非法违规办学的持证机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按规定办理培训机构审批手续。
(五)依法办理涉诉涉访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2.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共办理教育行政复议案件5件,教师申诉案件1件,以我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件,2017年我局行政诉讼案败诉率为零。按规定报备和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及时在国家、省、市法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行政复议统计数据。
13.做好教育信访工作。公开《宁波市教育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系统的和谐稳定。2017年1-10月,我局信访办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总量3094件,所有信访件,均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调处、解答或回复,办结率100%。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确保了教育系统整体和谐稳定。
(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素养
14.继续开展“法律进校园”巡讲活动。2015年我市成立了“教育法治讲师团”,三年内共组织开展“法律进校园”法治教育巡回讲座220余场,受益师生8万余人。今年4月,宁波晚报教育周刊头版对此进行了报道。2017年对讲师团成员及选题做了进一步扩充,继续开展宁波市教育法治讲师团巡讲活动,涉及如何依法治校、青少年网络犯罪、校园暴力、教师法治意识、青少年安全防范等多个方面,全年教育法治讲师团预计在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讲座80场。
15.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考核。对市直属学校2017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并将法治教育考核结果通知各学校。修订《2017年度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制订《宁波市教育系统2017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根据市普法办年度普法工作的要求,对各地(校)年度的普法工作的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具体的要求。
16.全面落实法治教育进课堂。开展宪法教育,为直属学校及区(县)市教育局下发《宪法教育学习读本》、《“七五”普法学习笔记本》、《教育维权案例选编》、《宁波市中小学学校法律纠纷案例评析》等普法资料,落实以案释法和小星星法治课堂等相关工作。举办一期宁波市教育系统法治干部法律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
17.组织开展各种普法宣传活动。联合市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等部门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五个一”法治宣传校园行活动。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学唱法治歌曲主题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资源征集等活动,三位学生获省“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一等奖。
18.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根据市普法办的要求,建立市教育局普法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并通过教科网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普法工作责任清单。
二、2018年工作思路
(一)深化教育改革,为服务民生提供有力保障
1.推进地方教育立法调研。积极开展《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健全工作制度,根据上位法精神和宁波地方实际,抓紧组织修订。完善立法程序、提升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立法质量。
2.做好教育行政审批工作。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最多跑一次”教育事项标准化、数据化工作,制定出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办法,完善审批事项相关信息,做好流程优化,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3.推进教育行政执法。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制监督,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梳理部门行政执法权责,配合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二)推进法治能力建设,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
4.推进机关学法用法工作。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提高机关在编干部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进一步提升法制机构履职能力。
5.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完善制度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
6.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好通过法律渠道分流信访工作,保持和提高行政诉讼胜诉率和行政复议决定质量,在行政执法文书中按规定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引导以行政调解手段化解矛盾。
(三)开展法治教育,增强学校治理科学化民主化
7.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完善学校章程执行监督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学校法律事务,加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
8.继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治教育进课堂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重点打造“教育法治讲师团”品牌。
9.推进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精神,整合社会资源,参照“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标准,市、县联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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