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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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我省水行政执法专业资产配置行为,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水行政执法专业资产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适用于全省水行政执法部门及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准》的出台,是水利厅、财政厅落实服务基层、解决基层所需的重要举措。
《标准》从水行政执法工作单元、资产名称、单位限价、实施数量、最低使用年限等5个方面,对水行政执法专业资产配置做出了规定。要求各单位在新增配置巡查交通、调查取证、执法拆卸、防护救护等4大类、34种资产时,应严格在标准限额内优先选择低能耗设备。同时,《标准》也是部门和单位编制资产配置预算以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资产配置预算的基本依据。对于特殊设备,依据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需另行申报审批。
《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省水利厅、财政厅将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水行政执法管理实际需求、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对相关标准进行更新和调整。
(供稿:省水政总队 厅财审处 责编:厅办公室 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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