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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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法规体系建设,使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近日,黄山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为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打造坚实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发挥为我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提供历史、艺术、科学的档案文献遗产,同时,也为维修、改建、扩建、重建或考证研究提供较完整、准确的材料。
我市为适应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现实需要,使徽州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有法可依,相继出台了10多项规范性文件为主的法规政策体系,更以地方立法出台了《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大力保护徽州古建筑,使徽州古建筑遗产得到全方位的保护与利用。但在保护与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如何收集、整理、归档、数字化处理与建好数据库,还没有一个法规依据来规范,给实际工作中带来诸多不便。为此,黄山市档案局与文化委等部门协同配合,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制定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了《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管理办法》,使黄山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管理做到有据可依,发挥了档案工作在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中应有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该《办法》共18条,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徽州古建筑档案的概念、保护的原则;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的工作机制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第六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的保管期限、收集整理、移交、质量要求、利用和现代化管理要求;第十五条规定了对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有突出贡献的奖励;第十六条对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办法》解释单位;第十八条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该《办法》的出台是黄山市全面贯彻落实《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的战略需求,是全面规范管理徽州古建筑档案的有效举措,也是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档的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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