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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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通知,从1月24日12:0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渭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渭政办发〔2018〕62号)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区委宣传部、区信息办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渭城在线”等平台,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区教育局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3.区卫计局负责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区委宣传部、区信息办负责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渭城在线”等平台,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区工业发展局负责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
2.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城改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3.区城管执法局、各街办负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4.区交警大队做好城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5.区环保分局负责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6.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四、相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应急工作要求,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各相关单位务必于每日下午15时前将当日应急响应措施报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区委区政府督察局、区考核办对各单位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实施责任追究。
联系人:郭春洋 029-33248694
邮 箱:wcqtwzm@163.com
咸阳市渭城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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