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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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市住建政发〔2018〕136号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延市住建政发〔2018〕124号)要求,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住建局决定自2018年10月起,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进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为10%(参加动态核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主要核查下列3项:
(一)企业注册建造师和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人数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三)近一年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章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二、核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核查分自查与现场核查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在10月15日前,各企业根据核查内容要求做好自查,并按要求汇集好材料,装订成册后待查。
2、现场核查阶段;10月15日—11月15日,市住建局组织核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三、受核查企业提供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企业提供2018年主要人员社保缴费清单,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四、核查结果运用
核查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标准: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人员(含建造师)全部达到或超过资质等级标准;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和未受到各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市场信用记录,经济运行良好。
基本合格标准: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人员(含建造师达到资质等级标准80%以上;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和未受到各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市场信用记录,经济运行较好。
不合格标准: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人员(含建造师)未达到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存在严重市场违规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拒绝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的和无故不参加核查等问题的企业。
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其在三个月内整改;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和承接业务;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对整改仍未到位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撤回或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相应资质证书。
五、相关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做好企业自查和待查工作。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核查时必须到场,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核查不合格处理。
2、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3、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土特产等。
联系人:李仲英 联系电话:2160686
附件: 1.
2018年参加动态核查企业名单.xls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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