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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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市住建政发〔2018〕127号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力打击震慑工程建设领域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确保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陕综治办字[2018]15号)和《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3号)要求,制定我市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此次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现成立市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徐步亮
副组长:郭 毅
成员:郭士皓 崔延东 马鹏程 任卫军 贺 凡 张 超 汪海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站,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站站长任卫军兼任。
二、工作重点
摸排打击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施工小区沙子等建材供应的“沙霸”;工程建设等领域,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破坏生产、抢占工地、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的黑恶势力;施工现场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等卖淫涉毒的黑恶势力;打着维护村民(居民)利益的幌子,组织煽动村民(居民)阻工挡路、干扰生产、破坏营商环境的“村霸”和黑恶势力。
三、职责分工
各县区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将线索资料及时移送同级扫黑办。
局属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建管科:负责建筑类企业扫黑除恶工作的线索摸排。
(二)质安科:指导质监站开展对工地扫黑除恶工作的线索摸排。
(三)项目办:负责市政项目征地拆迁及建设过程中扫黑除恶的摸排线索收集整理工作。
(四)质监站:负责市直项目施工现场扫黑除恶的摸排线索收集整理工作,每月按时汇总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扫黑除恶的摸排线索,并对上报线索进行梳理、移交市扫黑办。
(五)招标办:负责招标市场围标串标等黑恶势力线索的摸排工作。
(六)造价办:负责市直造价咨询市场扫黑除恶的摸排线索。
(七)墙改办:负责工程项目使用建筑节能材料中以公谋私附代强推等涉及黑恶势力线索的摸排。
成员单位内部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与商人交往过密问题列入干部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防范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四、方法步骤
专项斗争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10日)
各成员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近三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及时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全国、全省、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认真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于3月10日前上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11日-2020年12月1日)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1年2月1日)
各成员单位单位按照活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回头望”工作,全面总结梳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把集中行动和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坚决防止出现黑恶势力反弹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住建局、局属各成员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我市建筑行业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职责,负责落实本职能范围内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专项斗争,主动排查发现、反映职能范围内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会同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对政法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整改完善,加强行业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严防黑恶势力滋生。质监站要加强与扫黑办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对发现或摸排的线索加强核查,并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涉恶线索。
(三)营造工作氛围。积极组织各参建在建筑工地在悬挂标语,大力营造扫黑除恶氛围,动员全行业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扫黑除恶氛围浓厚,对黑恶势力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制定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根据工作职责和所属辖区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科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制定摸排线索表格,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线索台账,于每月30日这前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站)。
联系人:孟 芳
联系电话:2556100
附件: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线索台账.doc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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