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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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公管局政务服务事项“减证便民”精减申请材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经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项目组审核确认,现将我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30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单位,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123633;电子邮件:2591164678@qq.com。
附:亳州市公管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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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管局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理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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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别 |
对应事项名称 |
申请材料名称 |
实施依据 |
出具单位 |
取消保留意见 |
取消后办事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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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服务-其他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 |
证明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有关材料 |
1.《招标投标法》第12条;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 3.《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1号,2008年省政府令第211号修订)第8条;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 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亳发〔2014〕2号)第2条; 6.《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亳政秘〔2014〕31号)第2、6条;三定方案。 |
申请人(招标人) |
取消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代替 |
由于各单位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依法招标事项,该事项办件量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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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服务-其他 |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申报 |
身份证 |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申请入选专家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登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填写《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二)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
申请人 |
取消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 |
该事项为跳转办理事项,市公管局收集整理初审资料后,上报省发改委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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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申请入选专家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登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填写《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二)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
申请人 |
取消 |
待信息共享后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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