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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五举措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2019-02-01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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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辽宁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01日

建设快讯正文

   2019年起,塔城地区财政局正式执行贯彻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新《目录》进一步突出“放管服”改革,立足部门简政放权,抓大放小,扩大采购人自主权,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一、扩大了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将原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卫生监督、教育、广电、农业农村(草原林业)、生态环保等19个系统的13大类专业设备调整为部门集中采购范围。

  二、统一全地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推动建立全地区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解决各县(市)政府采购口径不统一、标准不统一、要求不统一的问题。

  三、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管理权限果断下放给采购人,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对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不再审批,只需事后电子化备案即可,让采购单位少跑路、数据信息多跑路。

  四、注重权责统一,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把监管的重点放到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加强对政府采购关键环节的动态监管,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五、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让政府采购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助力政府采购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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