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山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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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应急管理厅下发文件,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全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所有煤矿在复产复建验收前必须制定整顿方案,报办矿主体企业批准后开展全面排查,确保煤矿具备恢复生产或建设的条件。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验收前的复产复建整顿方案报办矿主体企业批准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并全面排查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特别是采掘工作面和重要硐室存在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具备恢复生产或建设的条件。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凡在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产复建验收申请;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问题的煤矿,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产复建验收申请。同时将以上两类煤矿和未申请验收的煤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严禁其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一经发现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的,一律责令其立即停产停建整顿,并按规定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王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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