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09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本报北京4月8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商务部等5部门8日发布《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指导相关口岸制定科学规范的招标评判标准,从严甄别投标企业实际情况,选定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营主体,合理规范口岸进境免税店租金比例和提成水平,避免片面追求“价高者得”。
《通知》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应保证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公平竞争。招标人不得设定歧视性条款,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排斥投标人的内容。
《通知》要求,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能力,甄选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营主体。技术指标在评标中占比不得低于50%。技术指标分值中,店铺布局和设计规划占比20%;品牌招商占比30%;运营计划占比20%;市场营销及顾客服务占比30%。品牌招商分值中,烟酒占比不得超过50%。
《通知》规定,中标人不得以装修费返还、税后利润返回、发展基金等方式对招标企业进行变相补偿。招标人及所在政府不得通过补贴等方式对中标企业进行变相补偿。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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