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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投资项目可不需招标,部分国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

2019-01-28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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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山东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社会投资项目可不需招标,部分国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关于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明确提出: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全国各省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办《通知》精神,陆续出台相关文件。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货物供应商时,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需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选择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进行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

四、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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