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能。改革后,我县党政机构共设置37个。其中,县委机构12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1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5个。同时统筹推进县人大、县政协机构改革,群团组织改革。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其中县政府设置25个工作部门,分别为:县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
其中,办公室挂外事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农业农村局挂扶贫办公室牌子。
据了解,此次挂牌的分别是农业农村局。根据方案,并报上级批准,将县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县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鄱阳湖渔政局、县农机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扶贫办公室牌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将县鄱阳湖渔政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局。
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水务局的水旱灾防治相关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县防震减灾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牌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市场和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县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不再保留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直属的县企业注册管理局、县公平交易局(县打击传销办公室)。不再保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县物价局的牌子。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更名为县教育体育局,不再保留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内设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规格。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的科技工作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等整合,组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更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县水务局更名为县水利局。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更名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不再保留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县版权局的牌子。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县城市管理局。
组建林业局,将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