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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海原县2019年农村公路工程二十六标段(甘城乡三台村至原州区碳山界农村公路、G344线至六窑农村公路)施工中标公告

2019-07-15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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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宁夏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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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中卫市]海原县(略)年农村公路工程二十六标段(甘城乡三台村至原州区碳山界农村公路、G(略)线至六窑农村公路)施工中标公告
 G(略)线至六窑农村公路长1.(略)公里,路基宽7.5米,路面宽6.0米,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注册证号:(略)
2、海原县九彩乡农业生产道路建设项目三标段(元套村)
2、国道(略)线盐池(蒙宁界)至红寺堡段公路第4合同段K(略)+(略).(略)~K(略)+(略).(略)路基、路面项目
2、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农村道路硬化工程
3、盐池县(略)年农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先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及投诉书的日期以收到之日为准。我局将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略)年第(略)号)认真处理。投诉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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