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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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第四次)
项目编号:(略)G(略)F(略)
招标方式:(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开标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略)(略)号
中标金额:(略)/项目(标段)/次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1个包、贰仟伍百元/项目(标段)/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E5栋(略)-(略)号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F4楼第四层
联系人:(略) 工
联系电话:(略)-(略)
公告期限:(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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