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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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产配置,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有效资产利用效率,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华水政〔(略)〕(略)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华水政〔(略)〕(略)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建立资产处置常态化机制,及时处置待报废资产。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略)年固定资产待报废处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申请报废处置:
1.因技术等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需要报废、淘汰的资产。
2.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无修复价值的资产。
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附件3)。
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见《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豫财资[(略)]6号)(附件4)。
二、报废处置流程
1.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使用部门采用教职工申报与部门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清理、核实本部门拟报废资产,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华水政〔(略)〕(略)号)中关于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提供材料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先将材料电子版报国资处初审,无误后再打印纸质文档,纸质文档一式三份,材料装订时将拟报废资产价值凭证按顺序截图打印附于待处置资产明细表后,单件原值(略)万元以上资产需要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纸质材料报送国资处国有资产管理科(综合实验楼南(略)),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gzk@ncwu.edu.cn),联系人:(略)
2.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相关文件和管理规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请学校国有资产处置鉴定小组进行复审及鉴定。
3.学校国有资产处置鉴定小组出具经鉴定小组人员签字的鉴定报告,申请单位根据需要可列席学校国有资产处置鉴定小组会议。
4.学校审批权限以内的,主管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报校长审批,印发资产处置审批文件,按照规定进行资产处置,调整相关账目,汇总材料向主管部门进行资产处置备案;学校审批权限以外的,主管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报校长审核,印发资产处置申请文件,汇总材料提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按照批复意见进行资产处置,调整相关账目。
三、申报时间
本次固定资产待报废处置申报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四、工作要求
1.校属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从严控制。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2.资产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公司接收。
3.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报给国资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请校属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清查核实本部门待报废资产,并做好收集汇总和申报工作,同时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及时清理其名下资产,切实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附件1:
附件3: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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