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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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新增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委托,就亳州市谯城区新增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项目进行采购,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
2.采购人地址:(略)谯城区
3.联系人: 王主任
4.联系电话:(略)-(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集中采购机构地址:(略)(略)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略);
3、项目负责人:(略)
4、联系电话:(略)-(略)。
三、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
1、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第一标包:(略)
第二标包:(略)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略)
五、中标(成交)金额:
第一标包:(略)5%
第二标包:(略)4.5%、常规稻制种费率3%、杂交稻制种费率3%、芝麻费率4.5%、花生费率4.5%、马铃薯费率5.5%
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
1.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略)
2.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略)
七、评标专家名单
杨旭、张勇、李杰、吴信响、孙春蕾。
八、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略)
2、招标(采购)日期:(略)年4月(略)日
九、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
不收费。
十一、公告期限
本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略)年4月(略)日)。
十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采购中心:(略)-(略)
本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四)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十三、举报受理单位名称及电话
亳州市谯城区纪委信访室:(略)-(略)
驻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纪监组:(略)-(略)
特此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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