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3.3 履行方式:(略)
本次隐患大排查覆盖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医药化工(涉氨)企业、其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略)家企业,企业类别如下表所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 序号 | 企业类型 | 企业数量 |
| 1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7家 |
| 2 | 医药化工(涉氨)企业 | 5家 |
| 3 | 其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略)家 |
| 合计 | (略)家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略),说明:(略)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盆南路支行(长沙安晟安全生产技术有限公司:(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全面排查阶段(6月(略)日前)。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安监执法人员带队,乙方派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协助,对企业所有设备设施、作业场所、仓库、安全管理资料开展全面隐患排查阶段,排查后由乙方逐个企业出具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报告。
(2)全面整改阶段(6月(略)日-7月(略)日)。乙方出具排查报告后,区安委会向每家企业交办安全隐患整改任务单,交办方式采用集中交办制,每周区安委办组织相关企业、由乙方派技术专家在管委会大楼集中进行隐患讲解、现场答疑、集中交办,各企业根据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整改,乙方派工程师对企业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指导。
(3)集中复查阶段(7月(略)日-8月(略)日)。区安委办派执法人员,在乙方协助下,对各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
(4)安全事故隐患大曝光(签订合同之日起-7月(略)日)。区安委办组织,乙方对全区危化品、工贸、消防、在建项目、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跟拍,制作成安全隐患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片经管委会审定后,在全区安全生产会议上进行播放。
(5)效果巩固阶段((略)年9月1日-(略)年4月(略)日)。区安委办牵头组织,乙方对全区已进行隐患排查的危化品、工贸、消防、在建项目、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企业按照每四个月一次进行两次电话跟踪回访,及时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发现的新老问题,并及时指导或到现场解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检查的企业数量为(略)家,主要包含对全区危化品、工贸、消防、在建项目、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
(2)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发现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包括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以及违规违章等各类不安全行为。
(3)乙方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理,出具排查报告,配合区委办对被检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集中进行隐患讲解、现场答疑。
(4)乙方安排专业摄影人员对(略)家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跟拍,制作成安全隐患警示教育片。
(5)安全隐患警示教育片需要重新进行调整的,乙方应派遣安全技术人员持续跟进,直至安全隐患警示教育片拍摄完成。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7.违约责任
7.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如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未支付的的服务费,甲方不再支付。
7.2 因乙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相关工作,超过(略)天以上(含(略)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未支付的的服务费,甲方不再支付。
7.3 (略)年8月(略)日前因乙方排查不到位发生3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甲方可扣除乙方合同金额(略)%的服务费;(略)年9月1日至(略)年4月(略)日期间因乙方跟踪服务不到位(无相关电话跟踪记录)发生3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未支付的的服务费,甲方不再支付。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略).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略).其他条款
/
注:(略)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略)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略)号长沙奥克斯广场第9栋(略)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