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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智慧物业及维修资金管理互联网+一体化平台合同公告

2020-07-07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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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湖南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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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力智数字房产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智慧物业及维修资金管理互联网+一体化平台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智慧物业及维修资金管理互联网+一体化平台 操作系统 数据共享、平台整合 个 1 (略)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玖拾壹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合同标的:智慧物业及维修资金管理互联网+一体化平台

金额明细:人民币肆佰玖拾壹万陆仟元整(含税价格)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略)

履行方式:(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略),说明:(略)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水风井支行(长沙力智数字房产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长沙市望城区数据资源中心智慧城市建设相关要求,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及售后服务。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1 系统维护措施

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2 故障响应时间

(1)提供7×(略)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系统故障响应服务时限,用户申报后,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由甲方和长沙市望城区数据资源中心进行验收。

提交的成果包括:(略)1)可运行的系统;(2)需求规格说明书(3)总体设计、概要设计(4)安全设计(5)详细设计(6)功能测试报告(7)部署说明、部署结构图(8)运维手册(9)操作手册((略))性能测试报告((略))交付运维所需的其它文档。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项目开发的进展情况;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甲方拥有该项目产品的永久的使用权;

甲方应保护乙方所提供的系统软件的版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系统集成给第三方使用;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本平台项目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及必要的支持;

乙方所交付的项目成果技术、性能、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是完整、清晰、准确、合法的,能够满足本项目交付成果的检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培训的需要;

如任何第三方就乙方的项目交付成果及服务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负责和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承担。

6.3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7.违约责任

7.1在验收合格之前,如发现乙方交付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性能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替换或者迁换出现故障的交付项目成果及提供其他保修服务,并承担上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7.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4 因乙方迟延交货,甲方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的,甲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部分终止合同的,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5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监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答复,并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费用由乙方负担,并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6如果乙方按时按要求交付了项目交付成果,甲方延迟付款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0.(略)%)支付,最多不超过应付金额的(略)%。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略).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略)-(略)-(略) 生效

(略).其他条款

(略).1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略).2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略).3质保期内,乙方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发生改变,若不及时通知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略).4 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成果的软件知识产权、版权、源代码均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略).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生效条件与本合同相同,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若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以新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为准,但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略).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略)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望城区政府投融资中心 地址: 万家丽中路一段(略)号西子商业中心A栋七楼
法定代理人: 黄定 法定代理人: 曾锋
委托代理人: 陈忠文 委托代理人: 高磊
电话: (略)-(略) 电话: (略)-(略)
传真: (略)-(略) 传真: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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