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浏阳市柏加镇人民政府
3.3 履行方式:(略)
(1)提交地点及方式:(略)
(2)项目时间进度安排:(略)
(3)本合同根据工作进度分4次支付合同金额:(略)
规划方案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设计时间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略),说明:(略)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中路支行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浏阳市柏加镇特色小镇概念规划》(以下简称“概念规划”):
1)依据《湖南省支持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发展的政策意见((略)—(略)年)》, 《柏加镇特色小镇概念规划》,重点明确产业升级发展思路、规划空间总体布局、提出总体用地需求,并与《浏阳市柏加镇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
2)汇报宣传片
宣传柏加特色小镇的基本内容,包括柏加基本概况和核心优势、产业布局、服务设施、景观环境、空间和机制保障发方面的内容,时长8-(略)分钟。
(2)《浏阳市柏加镇国土空间规划》(以下简称“空间规划”):
1)依据《湖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传导《浏阳市柏加镇国土空间规划》的主要控制内容,根据柏加镇实际编制形成《浏阳市柏加镇国土空间规划》成果;
2)规划信息制作(数据库)。
依据《湖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规范规划信息标准格式,同步提交规划数据库;
(3) 《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柏加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
1)绿心地区特殊内容要求(依据绿心地区详细规划新增特殊技术要点);
2)常规编制内容要求(依据国家、省技术标准提出);
3)规划信息制作(数据库)。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略)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略)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略)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略)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与甲方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负责组织评审及费用,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做好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编制。
(3)甲方变更咨询服务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服务费用(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
(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6.2 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规划技术咨询服务,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划技术咨询服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报告成果,并对其负责。
(3)乙方应按甲方需求,提供与绿心地区相关规划复核的技术支持。
(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甲方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5)乙方应使用GIS、CAD、word、ppt等系统软件,并按国家或地方编制办法的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7.2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略).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略).其他条款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2)甲方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约定期限(略)天以内(含(略)天),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3条确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略)天以上时,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及作出较大修改并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事项。
(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追究其相应责任。
(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8)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如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9)乙方应使用规范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略))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略))规划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注:(略)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浏阳市柏加镇 |
地址: |
坪塘大道中段(原三环路八十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