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
3.3 履行方式:(略)
1、暑期旺季旅游线路宣传,发送数量(略)万条,湖南省内出发到达长沙、株洲、湘潭高铁站及城际站的旅客,围绕省内高铁、长株潭城际线路开展精准定向宣传。
2、中秋、国庆小长假宣传,发送数量(略)万条,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到达长沙南、株洲南、湘潭北高铁站的旅客,围绕京广,沪昆两条线路开展精准定向宣传。
3、春节返乡旅游宣传,发送数量(略)万条,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到达长沙南、株洲南、湘潭北高铁站的旅客,围绕京广,沪昆两条线路开展精准定向宣传。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略),说明:(略)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东城支行(湖南口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按照甲方明确的时间、期限等具体要求发布需要推广的信息,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信息投放技术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提供由中国铁路网络有限公司以书面盖章的结案报告的形式提供验收。
2、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略)】6号)文件要求的简易程序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力义务
1、发布的推广信息素材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在信息发布开始之日7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交。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行程短信信息发布相关统计数据,结案报告由中国铁路网络有限公司以书面盖章的形式提供。如需第三方提供短信发送数据监测,相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确保向乙方提供的拟发布的素材为正版软件制作,否则甲方自行承担因使用非正版软件造成的一切后果。
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期限等具体要求发布需要推广的信息,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信息投放技术服务。
2、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信息发布相关资料或内容,或提供的资料或内容不完整,迟延、非法、不真实等,造成甲方信息发布迟延或不能发布,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拒绝或迟延支付信息发布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信息发布,直至终止本协议,此举不影响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其付款义务之权利。
7.违约责任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与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合同执行情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价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进行执行,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诉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略).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略).其他条款
1、反贿赂:(略)
2、通知:(略)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注:(略)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略)号 |
地址: |
荷花园街道远大一路与东二环西南角湘域东方家园B栋(略)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