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原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办公用房1~3#楼)外立面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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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由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经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略)(略).(略)元【其中:(略)(略).(略)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略).90元,规费(略).(略)元(其中:(略)(略).(略)元,其他(略).(略)元),税金(略).(略)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0元】。
本项目扬尘防治费为(略).(略)元。
经招标人调整的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略).(略)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略).90元,规费(略).(略)元(其中:(略)(略).(略)元,其他(略).(略)元),税金(略).(略)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0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略)〕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附:(略)
备注:
①项目中同时采用一般计税法及简易计税法时,请投标人填写税金金额,税金金额=一般计税法部分的增值税金额+简易计税法部分的税费金额。
②如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打“◆”号项目)的主要项目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内容不一致,则以招标控制价公布为准。
招标人(盖章):(略)
招标备案机构:
经办人:(略)
日期:(略)(略) 月(略) 日
附件:(略)
- (略)-控制价公布-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原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办公用房1~3#楼)外立面改造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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