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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明城镇光明项目区拆旧区复垦项目(第二次)

2020-07-02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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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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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佛山市高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明城镇光明项目区拆旧区复垦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佛山市高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明城镇光明项目区拆旧区复垦项目(第二次)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 至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

一、主要情况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主:(略)

成:(略)

投标费率(%)

施工费率:(略)

设计费率:(略)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宋朝帝/粤(略);粤水安B((略))(略)

服务期限/承诺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特点,计划将实施期确定为中标后6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以及开工令时间为准,其中:(略)

/(略)个日历日

质量标准/承诺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1、设计:(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略)〕(略)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略)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略)〕(略)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建设房产所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金晔利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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