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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三云路西一巷9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批复(梧自然资函〔2021〕125号)

2021-03-09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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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广西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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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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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惠燕:

经我局审核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上三云路西一巷9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给黄惠燕,按《上三云路西一巷9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实施。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批复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略)

(略)年3月9日

附件

上三云路西一巷9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略) 年3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现将上三云路西一巷9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给黄惠燕,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让人:(略)

二、受让人:(略)

三、出让方式:(略)

四、土地面积:(略)

五、土地用途:(略)

六、出让年限:(略)

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略)

八、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略)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依法缴纳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否则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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