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本服务区域内服务的事项及费用有知情权;
2、对乙方提供的保安、保洁服务有建议、监督的权利;
3、按照规定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
4、甲方提供院内全面监控设备;
5、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使用需要提供办公及住宿用房;
6、甲方对乙方聘用人员有更换建议权;
7、对乙方聘用人员擅自打听或听取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及事务,干扰政府正常工作的,证据确凿的一律开除;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保安、保洁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2、不得将本服务区域内的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3、本服务区域内需另行配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4、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1、甲方违反甲方权利义务,致使乙方的服务无法提供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服务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甲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3、乙方拒绝履行服务范围内的保洁、保安、维修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但;4、对甲方提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服务,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5、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甲方本身原因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使用人的,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限电视及其他其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6、在乙方服务期间,甲方出现被盗和其他涉及物业管理的事故,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降低当月的服务费用。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略)年9月(略)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1、[endif]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甲方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甲方;
2、履约期内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注:(略)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西塘村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高塘岭街道紫鑫御湖湾8栋(略)层(略)-1 |